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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流动党员应该怎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10 09:16:1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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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外出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办法,解决他们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
  党员被借调到另一单位帮助工作,或者被派到另一单位实习、进修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带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对于外出当合同工、临时工的党员,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应携带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到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如人数较多,所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可把他们单独编成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过党的组织生活;如人数较少,所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可将他们编入本单位的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在他们合同期满或工作结束后,再将其党员证明信转回原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对于那些政策允许并经支部同意外出搞工副业的党员,党组织应加强管理教育,要求他们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自己外出后的情况,取得组织的帮助和监督。有条件的,可单独成立党小组。
  对于那些擅自外出或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应对他们进行教育,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可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解决外出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底,下发了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决定从1995年7月开始,在全国内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即外出流动党员通过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这是当前外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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